华东师范大学徐默凡:明确网暴定义,推广社会共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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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与治理网暴正成为社会关注热点。近日,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举办“网暴困境与多方协同”研讨会。与会专家认为,网络暴力具有规模性、聚集性、微暴力等特征,是由社会、技术、媒介、网民等多重原因导致的社会失范现象。网络暴力治理是长期工作,需要政府部门、平台企业、媒体机构、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。在报道传播中,应谨慎贴网暴标签,不随意将争议事件与网络暴力关联,避免网络暴力概念的泛化和滥用。
会上,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副教授徐默凡指出,与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暴力相比,网络语言暴力具有参与的匿名性、攻击聚集性、伤害持久性的特点。网民在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中,很难说出攻击人的话语,但是在网络上却可以轻易说出,有的网民甚至在网络语言暴力实施过程当中,有一种“玩游戏”的感觉,抛弃现实身份,肆无忌惮骂人。网络暴力是聚集性攻击行为,一哄而上,万箭齐发。此外,网暴具有伤害持久性。面对面吵架骂人,是一种情绪宣泄,对人的伤害是一时的。但是网络语言暴力长期留存,伤害具有反复性与持久性。
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,最大的难题就是定义问题。除去明显的诽谤、侮辱、侵犯隐私、寻衅滋事这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认定的网暴行为,网络上司空见惯的阴阳怪气、冷嘲热讽、恶意吐槽算不算网暴,还是存在很多争议。徐默凡建议参考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语力,语力的实现依靠约定俗成的社会性语言规则,只要发话者按照规则说话,相应的语力就能实现。网暴的定义也应该基于社会共识,“是不是语言暴力,既不取决于施害者,也不取决于受害者,而是取决于普通公众的内心感受以及大多数人的共识,归结于社会规则和共识。这样一来,就把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归结到一种社会共识。”徐默凡说道。
徐默凡进一步指出,网络语言暴力应包含“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”、“使用负面表达方式”、“聚集冲击性语言”三个共识要素。这对典型的网暴行为界定已经足够,但在实际操作中,仍然面临诸多困难。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很难界定。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,一开始是事实,后来反转了。另外,负面表达发展成为语言暴力的标准也不清楚。说别人“一个人脑袋被门夹过了”“脑子被驴踢过”“脑沟回有点光滑”是不是语言暴力?”是不是语言暴力?到底逾越了哪个界限才算得上语言暴力?“脑沟回有点光滑”等阴阳怪气的表达,反而给人带来更大的伤害。这种表达层出不穷,如何界定。此外,有些语言在平时看起来是刺眼但可接受的,如果这些语言在短时间内聚集出现,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伤害。
徐默凡认为,不同群体对网暴有不同的评判标准,整个社会对“网络语言暴力”还没有形成共识。男性和女性,年长的人和年轻的人,开放的人和保守的人,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。网暴的定义不能明确,关于网暴的争论就永远浮于表面,永远无法休止。
解决网暴治理难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网暴定义,徐默凡建议塑造共识,并推广共识。各政府部门努力引导、塑造并明确社会共识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推广。新闻媒体借助一些热点事件引导社会讨论,厘清网暴的具体表现,宣传网暴的巨大危害,提醒网暴者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,加强网暴科普。网络平台可以设置专门的讨论区,发布禁言和禁号信息,给出相对明确的理由,把负面案例广而告之。邀请网民参加网暴定义与边界讨论,通过典型案例讨论,凝聚形成共识,让网民在案例情境当中接受教育。在社会广泛讨论并形成共识后,法律部门和监管部门约请专家论证,及时总结讨论成果,精确定义典型场景中的典型网暴,给出明确的识别办法和处理意见。
徐默凡总结道,网络语言暴力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的定义,明确定义的根本在于形成社会共识,推广共识,需要政府、平台、媒体、用户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。